为确保天台县始丰街道铺前区块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对项目实施区域的坟墓进行迁移,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整个铺前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移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之前到铺前区块改造项目征迁攻坚专班办公室办理迁移手续,并于2021年5月20前全部迁移完毕。
三、迁移地点:赤城街道麻车洋九峰山生态公墓安置或自行选择墓地安置,但必须遵守《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规定。
四、补偿标准:按《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土地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天政办发[2020]30号)执行。根据殡葬改革有关规定,迁移坟墓原则上安置在生态公墓,生态公墓由政府在指定地点无偿提供。坟墓迁移补偿及奖励费为:
(一)统一迁入指定公墓的,每穴迁移补偿费600元。
(二)不迁入公墓,自行迁移落实的,每穴一次性补偿2500元。
(三)2021年4月30日前迁移完毕的,给予400元/穴的奖励;2021年5月10日前迁移完毕的,给予200元/穴的奖励;2021年5月20日前迁移完毕的,给予100元/穴的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请各坟主到铺前区块改造项目征迁攻坚专班办公室办理迁移的事宜。若逾期未迁移的,作无主坟处理。望大家能够提前知晓,相互告知,保证充足的择日、选地以及迁坟时间,便于能够合理安排坟墓迁移的相关事项。
联系人:孙新平 联系电话:13566695299
天台县公安局
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
天台县始丰街道铺前区块征迁攻坚专班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