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琦通讯员华强)2月17日,有网友通过台州公安交警微博平台举报浙JZ****号轿车行驶至平桥镇屯桥路口至平桥车站附近路段时,车上有人向车窗外抛弃物品。
根据网友所举报的车辆号牌及视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平桥中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通过核查证实浙JZ****号车于2021年2月17日上午10时50分在经过平桥镇友谊路与思泉北路交叉口附近时向车窗外抛弃物品。民警电话通知该车驾驶员陈某到平桥交警中队接受教育和处罚。经民警教育,陈某认识到自己驾车时随手向窗外抛弃物品也是违反了交通法规,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一定会文明驾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民警对陈某驾驶机动车时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给予200元罚款。交警也鼓励市民开展“随手拍”,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