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新闻频道 |天台山文化|佛教天台宗| 道教南宗 | 儒在天台 | 和合文化 | 赤城故郡
走进天台 | 神山秀水 | 华顶论剑 | 天天博客 | 始丰财经 | 济公故里 | 丹丘摄影 | 房产置业
生活资讯 | 民情服务 | 体育娱乐 | 在线视频 | 教坛纵横 | 人事人力

  您当前的位置 : 天台新闻网 > 人事人力 > 人事动态

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的通告

2008年06月12日 08:49  www.ttxw.cn   [ ][打印

 

       为掌握天台县县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制订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57号)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天政办发[2008]51号)等文件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对象:申请县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已列入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如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不再申请。

       二、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本县城常住城市居民户口(指非农业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在本县城城市低保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2008年天台城市低保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280元;

       3.家庭现有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2人及以下家庭现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36平方米(含36平方米)。

         三、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由家庭户主自愿申请,调查小组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房产状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申报有关情况。

       本次调查结果作为2008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县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依据。未在本次调查截止时间前申报的,不列入2008年和2009年县城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

       四、申请登记

       (一)申请日期:自200865日起至200875日止。

       (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如实填写《天台县县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及附件材料。

       五、咨询电话

      天台县建设规划局:83881317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0862

 

稿源:   编辑: 陈丽娟    [发表评论]



相关稿件
 
精彩推荐
· 我不是好汉 我是高汉
· 产业带头人让大山变“金山”
· 走出天台第一路
· 这块菜地真是太牛了
· 高山上的养殖奇人
· 唯爱幽兰异众芳
· 天台学者撰《台州四库》
· 承接光明的印记
图片新闻
 

关于本站 | 本站声明 | 联系本站 | 不良信息举报

浙新办[2007]29号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号:浙ICP备07507453
天台县新闻传媒中心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加盟单位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浙江在线技术中心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