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选风选纪、依法依纪处置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行为的通告
今年上半年,我县将全面进行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为维护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确保全县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现就严肃选风选纪、依法依纪处置破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撕毁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二、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三、严禁以捏造事实、颠倒是非、诽谤侮辱等手段对参选人进行恶意中伤;
四、严禁对控告、检举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
五、严禁在换届前后突击花钱、私分公款公物;
六、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七、严禁在换届交接中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
八、严禁选举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显失公正、违背组织原则随意表态、散布不利于选举的言语,接受候选人的宴请及财物赠送。
对上述破坏、妨碍和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绝不手软。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党员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中共天台县委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0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