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过一次轻微的爱情。
不过,后来人家告诉我,爱情是没有轻重之分的,爱情就是爱情。于是我无话可说。
在那次爱情中,我们都是输家,也是赢家,输得不亢不卑,赢得不痛不痒。
见到他的那一天,应该是初春的某个清晨,具体的时间已经记不起了,可见爱情并不怎么刻骨铭心。他好像是穿件西服吧。米色的,有着极细的条纹,还打了领带。能把服装及颜色记得这么清楚,实在是出于我“好色”的本性而已。不过,能清晰回忆的还有他灿烂的笑容。想必那天的阳光非常好,要不,我怎么会如此深刻地忆起他笑容中盛满了大把大把的阳光,他就这么一笑,我就被融化了。
后来,他带我去吃冰淇淋、喝咖啡、吃大餐……我好像谈恋爱了,其实我很惨的。因为他那时正同他恋爱七年的女朋友准备着盛大的婚礼。所以,我和他之间的故事就变得有点苦,有点辣,也许还会有点可耻。这样说自己好像不情愿,但没办法,道德、法律都是不允许我们肆意妄为的,所以,我们的爱情只能徘徊在冰淇淋边,唉。天一热,它就化了。
他会给我买好多CD。我爱唱歌,这他知道,所以他给我买各种CD,说是让歌声伴我度过每一天。他说这句话时很真诚,这个我能保证,因为他不可能陪我每一天,所以拿了挡箭牌遮人耳目。这样说未免绝情,但真的是我当时的想法。
我真的蛮喜欢他的,他说他也非常喜欢我。
原先,我想像我们的爱情应该非常轰轰烈烈。其实不然,他放不下他所拥有的一切,我也丢不开自己“正人君子”的那一面,因此注定我们的爱情只有在懦弱中对望,在无望中相思。
有时候他会给我打很长很长的电话,于是我知道米熬成粥真的需要很长时间。当然,粥是越熬越浓的,感情呢?也会吧。没有见面的理由,只有在电话线上熬呀熬。可一不小心,我们把粥熬糊了。因为我有时会生气,因为我是女孩子嘛。他也会生气,因为他说他是个男人,而男人是免不了有些脾气的。
不过,我依然记得同他有过的欢乐日子,比如他带我去他从来都不去的“迪厅”,比如他说我是他的天使,比如他会用他的破嗓子给我唱长长的情歌,比如……
被他喜欢是件快乐的事,可惜,见面的时间太少,想念的时间太多,所以我倍感失落。也许时间会将人变成哲学家,我想我就是,因为哲学家是不会轻易相信人或事的,之所以这么肯定自己有了这么一点哲学家的味道,是因为我不相信爱情了。
当今天写下这段文字时,爱情已离我好远好远,我记得我深深地流过泪,为他,也为爱情。
当我跟人家说起这个轻微的爱情故事时,他们总是纠正我:爱情就是爱情,如果属于爱情,就没有轻重之分。
也许是我说错了,也许是我一直在自欺欺人。
(月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