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天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关于2008年全县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根据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7〕13号)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通知》(浙组〔2007〕4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县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8年全县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科员职位的乡镇公务员2名,请在11月22日以后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rs.gov.cn)
台州人事培训考试网(
www.tzks.net) 台州人才网(
www.tzrc.com) 天台党建网(
www.ttdj.gov.cn) 天台人才网(
www.ttrc.gov.cn)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报考的范围对象为:天台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现任”是指截止到2007年10月26日仍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2007年12月31日。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66年11月25日至1989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